愤怒!
假借他人身份“骗房”
660万元的房子在付款110万元后,
却领走房产证,
尾款却迟迟不见踪影?!
警惕!
5月14日上午,
厦门警方对外发布
“房产买卖”新型合同诈骗系列案件!
厦门6名房东陷入了买房骗局,
涉案金额高达1200余万元!
到底怎么回事?
不是房产中介 却充当买卖双方中间人
2018年10月,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工作中获取一条线索:一名外地人在将厦门的房产出售时,遇到了纠纷,怀疑遭遇合同诈骗。
“房主把岛内的一套房产卖给买房者,但买家在掏了首付款后,就没有再支付尾款,甚至在起诉到法院后,都无法执行。”民警说,这套房产的价值达到800万元,房主还有300多万的尾款未收到。
(网络图)
看似常见的买卖房产纠纷,细心的民警却发现蹊跷:本案中,买房者曾某是外地务农人员,名下没有房产和其他资产,经济实力不强,为何会在厦门买房?经过缜密侦查,警方注意到,在这起房产交易的过程中,出现了一名叫柯某俊(男,37岁,福建晋江人)的可疑人物。
不是房产中介,也不是买卖双方,
为何屡屡主动联系双方,
以促成交易?
民警立即对柯某俊展开调查后发现,柯某俊的身影也出现在另外五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而早在2016年,柯某俊就牵扯到一起大金额的经济纠纷诉讼中,目前法院正在强制执行中,但柯某俊却没有执行能力。
借用他人身份买房 却迟迟不付尾款
柯某俊在这其中扮演什么角色?
民警调查发现,2017年5月到2018年3月期间,柯某俊陆续找到6名征信良好、名下无资产、无真实购房想法和能力的外地人作为“白户”,并以“白户”的名义来购买房产。
“他会和被借用身份者谈好,用对方的身份来购买房产,资金方面全部是他来出。买完房产后,他会支付3万元到5万元作为借用对方身份的报酬。”民警说,当柯某俊物色到房源后,就会以代理人的身份去和卖房者协商,整个商谈过程中,他都极力满足卖房者的条件,给对方以好感。
但在柯某俊付完首付款后,
他便会以资金不足为由,
让卖房者先将房产过户到“白户”名下,
并承诺在抵押贷款放款后便马上支付尾款。
“而在房产过户后,他又以估价较低、放款周期长为由绕过银行将房屋直接抵押给个人或小额贷款公司,再利用个人、小额贷款公司审核资料不严、放款快的特点迅速获得资金,进而利用该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或从事其他活动。”民警说,至于尾款,柯某俊根本没有再支付。
房子过户后 便马上抵押出去
在调查中,
经侦警方发现柯某俊涉嫌6起房屋买卖纠纷,
民警怀疑柯某俊涉嫌合同诈骗。
去年10月17日,
经侦支队组织警力,
成功在湖里区东渡路某大厦内将其抓获。
在审查中,柯某俊承认,
在这六起房屋买卖过程中,
他都只支付了首付款。
等房子过了户,
他便将房子抵押给个人或小额贷款公司,
从而迅速获得资金。
犯罪嫌疑人柯某俊在接受警方审讯。(警方供图)
而迟迟收不到尾款的卖房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催促购房人支付尾款时,柯某俊便利用“白户”名下无资产的特点逃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决,致使6名售房人遭受损失,金额高达1200余万元。
“在拿到资金后,柯某俊还买了一辆宝马车用于粉饰自己‘炒房客’的形象。”民警说,柯某俊的做法有合同诈骗的主观犯罪故意,在不具备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拒不返还,符合合同诈骗的犯罪构成要素。
目前,犯罪嫌疑人柯某俊已被依法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选择权威中介机构 确保资金可靠安全
第一,售房人在售房时,应详细核实购房人及其代理人的真实身份,详细考察购房人的购买能力。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选择正规银行进行按揭贷款,尽量选择权威置业担保公司对房产交易资金进行全程担保和监管,掌握处分房产的每个环节,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第二、应尽量选择信誉好、可靠的中介机构。有的案件中,中介机构未有效履行告知义务,也没有发挥资金监管提示作用;同时,中介机构为了撮合交易,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部分甚至存在帮助交易方夸大、虚构事实,对犯罪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警方建议主管部门将房产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纳入信用体系管理,提升中介组织和人员的服务水平。
作者:福建法治报记者 叶蔚蓉
值班编辑:龚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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