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城市自愿申报、第三方评估和专家评审,杭州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苏州市、宿迁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潍坊市、义乌市、荣成市等12个城市近日被确定为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这些城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他们的典型经验刊发,供各地参考借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典型经验介绍之三:
厦门市
从2004年起,厦门市发挥特区先行先试优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给市民生活、企业成长、城市发展带来了积极改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厦门建设“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之城、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的重要支撑和突出亮点。
一、信用建设服务国家战略
厦门市注重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进行信用体系国际化的探索和实践,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和对台战略“双支点”城市的使命作用。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与第三方信用机构合作开展债项评级、财政补助信用审查、投资项目全过程信用评估,推动港口金融等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航运物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基于企业地理信息的可视化港口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台湾关贸网络平台,创建智慧港口,开展企业信用查询、出口企业信保服务、航线补助等,间接服务企业1.5万家,为企业实现通关便利。推进自贸区综合监管平台和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共享,实现从“多对多”到“多对一”(一个窗口、一个平台、一次申报、一次办结)的转化,节约企业办事成本,实现全过程信用管理。推动两岸信用建设合作,建立台资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表、救助台胞信用等级登记表,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推行在厦台企信用承诺,支撑对台战略支点城市建设。
二、信用建设助推实体经济
厦门市注重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深化“放管服”服务,2013年以来,通过“减、放、并、转”,下放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249项、精简229项,66.2%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审批,推动全市62.2万多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得到同步强化。厦门市在率先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为全市50万余家企业100%构建信用画像的基础上,发挥信用杠杆的作用,推动“税易贷”、“农易贷”等信用融资贷款,构建政、银、社、企的新型关系,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银税互动累计帮助5191户次企业实现信用融资138.63亿元,其中小微企业4237户次,实现信用融资46.41亿元;完成农户建档17.3万余户,对42141户农户授信286.69亿元。加强信用监测防控金融风险,目前厦门市区域金融风险防控平台已具有百万个采集点,覆盖常见金融网站类型,累积数据逾100亿条,日均增量1000万条。
三、信用建设增进民生福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提升市民获得感的重要抓手,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厦门市从医、食、住、行、购、娱、薪等7个方面,推动全链条信用监管,真正实现信用惠民。全面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度,目前已在“信用厦门”网站公示近十万条信用承诺,使“我要承诺”转变成企业的自觉行为。建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会计人员、中介、购房人、律师、公证人等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在行政管理领域全面开展信用审查,已有85个部门开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将科技企业、物流行业、企业环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等方面的信用评价,作为资金拨付、政府采购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完善建筑、财政、港口、安监、海关、文化、税务、科技、质监等领域企业法人“红黑名单制度”。多部门联合在春运、出租车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税收、环保、规划等领域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守住社会公平底线。建立信用旅游管理系统,全面加强对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乡村旅游单位及导游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与整合,已归集7.4万条导游信息和6700条旅游企业信息。同时,加强溯源管理,创新食品安全保障方式,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级,构建企业、消费者、政府三位一体共同监管模式,全市已建成追溯点73个。
四、信用建设优化社会治理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有助于开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局面。厦门市坚持创新驱动战略,应用信用大数据,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通过建立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导入71个部门的信用数据,运用企业公共安全风险指数,对风险指数较高的企业及时进行预警,累计调用信用数据超过30万次,强化提升了厦门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将市民参与社区治安巡防、举报食药品安全问题、提供违法违章线索等“厦门百姓”app积分,纳入市民个人信用评价产品——信用“白鹭分”统筹考虑,让诚实守法的市民享受优惠和便利。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两违”综合治理平台,对“两违”失信行为分类警示,167例“两违”失信行为当事人受到银行限贷等惩戒。2017年出台的《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厦门市民文明行动纲要》等法规,均明确将相关信息依法纳入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奖惩。信用管理已成为推动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五、信用建设重视基础保障
厦门市注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在建立73个成员单位联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参与,建立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工作制度、督查督办与双随机工作机制,并根据部门、中央直属单位、市辖区的不同特点,创新分类考核方式,形成闭环管理。同时不断加强制度保障,2015年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7年充分利用特区优势,启动信用条例立法。建立了“一个办法”即《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以及“两个清单”即《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行为清单》《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的联合奖惩机制,第一批清单涉及23个领域、238项联合奖惩措施。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极具厦门特色的“两网、两库、两窗口、一支撑”格局,解决存在的信息壁垒问题。“两网”即开通政务内网“信用工作平台”和“信用厦门”网站,“两库”即建成法人信用信息库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库,“两窗口”即在自贸区和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设立信用服务窗口,“一支撑”即依托市级共享协同平台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加快各部门业务系统改造,推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智慧审批平台、网上执法平台、多规合一平台、商事登记主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自动对接,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自动反馈。截至2017年底,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1.25亿条信用数据,覆盖全市所有企业和自然人基本信息;“信用厦门”网站总访问量超过1024万人次。
六、信用建设注重特色创新
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出成效”的理念,主动探索,加强示范引领,形成了一系列有特色的厦门实践。厦门市创建六大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市、区、街镇各级单位及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加强厦漳泉区域合作,开展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行业联动、政社联动、区域联动、虚实联动,系统推进信用建设工作进程。厦门市重视数据归集质量,增强信息安全保障,实现信用信息标准“一张表”,解决多头报送问题;创新应用个人身份认证系统,实现公安部提供的基于生物特征“网上身份认证”系统与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厦门”网站对接,确保信用信息安全。
厦门市将紧紧围绕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先行先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三覆盖、三率先、两个上规模”,即实现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全覆盖、个人信用分全覆盖、信用信息公示全覆盖,率先开展“信易批”、“信易贷”、“信易付”等创新应用,规范有序推动“红黑名单”应用上规模、推动信用信息采集数量上规模,积极培育信用大数据产业,发展全国信用经济示范区,巩固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设成效,打造“信用厦门”烫金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