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永珍)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硬举措精准解决痛堵难问题,鼓励多地先行先试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方式。厦门税务局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
2017年7月,税务总局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江苏5省市税务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一年来,各试点单位围绕纳税人办税的“堵点”“痛点”“难点”,共制定350条先行先试措施,为全国税务系统提供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试点单位还创新推出“自主有税申报”、新办企业“套餐式”服务、“掌上缴税”等举措,实现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提升。
为进一步发挥试点引领效应,《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在5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再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陕西、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等12地税务局作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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