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厦门2018-2019年度龙头骨干民营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2018年7月10日前,在厦门市登记注册的民营(含控股)企业都可申报。
这一申报工作旨在鼓励、引导和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激发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活力,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行业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骨干民营企业。
据悉,申报的民营企业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经营规模大、净资产多、经济效益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综合实力在各区排前,或在我市各相关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符合条件的企业皆可申报
在厦门市登记注册的民营(含控股)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经营规模大、净资产多、经济效益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综合实力在各区排前,或在我市各相关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皆可申报。
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自行向民营办申请参评,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各商协会也可向市民营办推荐综合实力排前或各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民营企业参评。需提交的材料包含:填写完整的《厦门市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认定审核表》、过去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过去两年的完税证明原件,各种对应可以得分选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所有提交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文档。(详见《厦门市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认定办法(修订)》)
获认定企业将享受多项福利政策
获认定为龙头骨干民营企业,也将享受多项福利政策。
例如,依照厦门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厦门市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认定办法(修订)》,获认定为龙头骨干民营企业,有效期为两年。获认定企业将获得重点培育,建立市领导与龙头骨干民营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在资源配置、要素保障等方面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并加强跟踪服务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是厦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配置政府资源和提供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服务的重要对象。
此外,根据福建省人社厅等省直部门《关于建立龙头企业一企一策职工培训机制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6〕238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厦府〔2016〕188号),受认定企业将获支持享受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机会。支持措施包括:
1.支持企业根据自身需求或项目需要提出培训方案,包括确定培训工种、参培对象、课程设置、师资安排、考核要求。
2.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培训方式,可以自办、合办、委托培训。合办和委托培训机构不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的限制。
3.培训工种可不受现行工种范围的限制,支持企业开展新型业态的岗位技能培训。
4.培训工种超出现行职业技能鉴定范围的,可由企业提出人社部门参与的考核方案。
5.凡参与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即可按照厦门市一企一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申请资金补贴。
温馨提示
申报材料 (一式一份)
(一)厦门市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认定审核表;
(二)厦门市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5、2016、2017三个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2016、2017两个年度完税证明;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计分选项或可体现行业地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时间
即日起到7月10日。
材料报送
(一)快递地址:槟榔路55号厦门总商会402室
(二)电子邮件:3099003153@qq